对一些爱美的“小仙女”来说化妆品简直成为了她们的生活必需品可是市场上的化妆品种类繁多专卖店购买的化妆品竟然用完“烂脸”?近日,婺城区消保委城东分会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于年初在市区某化妆品专卖店选购了商品,拿回家使用后,脸颊两侧出现了瘙痒和红疹症状,在联系化妆品店反映情况后,商家建议李女士再多观察两天,并建议继续使用该产品,没想到三天后,李某脸上出现了更严重的红肿现象,只好到医院皮肤科接受治疗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安抚消费者情绪
通过对该店的检查,发现李女士所购买的产品有明确的进货票据,商家也有详细的供应商资质材料和该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进货渠道也是合法合规的
工作人员推断,前述情况可能是消费者自身肤质不适合该产品成分导致
因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曾多次拒绝调解,不愿意赔偿,工作人员克服困难、组织双方进行了3次现场调解,并向该店负责人认真宣传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最终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李某医药费600元,同时给予补偿金1000元,共计1600元人民币,并当场兑现,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在此,婺城区消保委提醒广大爱美女士:每个人的皮肤对化妆品的耐受度不一,购买使用前一定要了解其中材料,并且在脖子或者手上先试验再上脸,以免发生类似事件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消保委编辑:凌亦雯我就知道你“在看”
你来化妆品烂脸消保委助(化妆品消费者你来浙江省产品) 保湿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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