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资质的情况下,从他处进购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的药品“Red Tox®A型肉毒杆菌毒素”(以下简称红肉),为顾客提供注射服务经查,被告人张某某共进购“红肉”13支,一支被泗县公安局查获,其余12支均为顾客提供注射服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700元,共获利600元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六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法官说法各类美容机构、从业人员切勿铤而走险,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各类诊疗活动,不得私自购买销售违法产品;各位爱美人士应谨慎选择美容机构,切不可听信“宣传广告”中的夸大言辞,追求美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泗县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泗县法院:无证给顾客打“瘦脸针”,张某某获刑
》阅读原文来源:泗县人民法院(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