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脸部是否能消费者皮肤护理(消费者简阳市女士封面商家)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实习生 杨雅莎花了2000多元购买面膜,用后脸部出现过敏,但商家却表示继续使用可改善,然而过敏症状却越发严重,就医10余天才好转这是成都简阳魏女士的遭遇,也是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0年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之一2020年11月29日,因商家拒绝赔偿,魏女士向成都简阳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城分会求助“使用前,并没有给我做皮肤敏感测试,出现问题后,也没有合理的处理,还让我继续使用,这都是商家的责任”魏女士说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与消费者魏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于2020年12月1日15时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第一次调解因双方情绪激动未达成有效结果在工作人员劝说下,双方同意进行第二次调解并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被诉方将魏女士购买的价值2192元的化妆品全部办理退货退款,赔偿魏女士医药费600元,并当场履行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次调解结果也进行了司法确认在美容过程中出现类似的问题,消费者能否向商家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成都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人身安全未得到有效保障,可向商家提出赔偿医药费的诉求【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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